苗栗法院 115讓8101甲

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段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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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1
保證金:
20.9
總坪數:
1,613.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613.3 坪
總現值:
87.3 萬
拍後增值:
-1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7地號,面積 10,950 m2,持分 1/3,7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28地號,面積 2,140 m2,持分 1/3,13.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30地號,面積 2,910 m2,持分 1/3,18.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8)
2.
115年5月1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17地號土地上為道路、雜木、雜竹;查封之
3.
130地號土地無路 可達,上有竹木及雜竹林。
4.
本件拍賣之
5.
130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130地號土地,其登記謄本有登載「已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 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等事項,請投標人自行注意相關使用、管制規定。
7.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 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 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 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 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7地號
10,950 m2 × (1/3) × 170 元 - 71.6 萬元
= -9.6萬元
2.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28地號
2,140 m2 × (1/3) × 150 元 - 13.8 萬元
= -3.1萬元
3.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30地號
2,910 m2 × (1/3) × 150 元 - 18.7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點交
1,162.6 坪 / 62.8 萬
2026/9/8
1拍 點交
2,193.1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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