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土地建物為土地共 有人所有及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有無使用土地法律 關係之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六、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