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5日查封時,經敲門呼叫無人回應,鄰人稱該屋平常由屋主一人自 住,惟屋主現住院中。建物大門均未上鎖,經入內檢視該屋現為三層,屋內留有些許衣物、家 具,似仍有生活跡象,又屋內各層均有少許壁癌、裂痕,三層供有神像牌位且走道有明顯漏水 痕跡;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二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透天厝,現作住家使用,土地及 建物均同屬一人所有,鄰4米寬之林森路23巷、臨街面正面寬度為3.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7.
71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前 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定建 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