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41地號土地上有二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門牌 號碼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民有24號之建物,為水泥造平房,現有人居住;另一門牌號碼花蓮 縣秀林鄉秀林村民有25號之建物,為木造建物,外觀檢視已無法遮風避雨,現無人居住。經 查詢該二建物之房屋稅籍資料,其納稅義務人均非債務人。又債權人代理人稱僅就土地部分 為執行,故上開二建物均未予查封,亦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應買人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歸 屬、占有使用及與拍賣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等事項,應自行查明並注意。
4.
據115年7月30日秀林鄉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 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使用分區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