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38地號土地部分開墾。另 據債權人陳報稱: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林○安占有使用,種植檸檬等經濟作 物。據第三人陳報之租約所示,標的租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 止,並有以借款抵繳租金、合約最終六個月不收取租金以補貼整地工程費 用之約定。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