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標的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 關法令、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相關規定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