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土地相連,現為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別拍賣標的3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崁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 討)(87.10.
5.
道路用地,屬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384-1為同計 畫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 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