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己21808一

屏東縣崁頂鄉頂義段38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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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8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9
保證金:
9.4
總坪數:
15.2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15.2 坪
總現值:
42.6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義段 380地號,面積 40.6 m2,持分 1/3,12.7 萬
2.
屏東縣 崁頂鄉 頂義段 381地號,面積 109.7 m2,持分 1/3,34.2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標別土地相連,上有無門牌鐵皮屋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7.
本標別拍賣標的使用分區均為變更崁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87.10.
8.
道路用地,屬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 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第四項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 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9.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1.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2.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義段 380地號
40.6 m2 × (1/3) × 8,500 元 - 12.7 萬元
= -1.2萬元
2.
屏東縣 崁頂鄉 頂義段 381地號
109.7 m2 × (1/3) × 8,500 元 - 34.2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8
1拍 不點交
6.3 坪 / 20.2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1,83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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