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年11月6日現場查封(112年度司執全助字第63號),債務人未到場,地 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白東段25-1地號土地上為雜樹、雜草。
3.
115年5月13日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土地上為 雜樹、雜草。
4.
115年5月22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上目前無第三人占有。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雜樹,臨接61西濱 快速道路。
6.
本件查封土地登記謄本登記事項欄記載:依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113 年7月2日新北板法字第11344605380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是本件如拍定後無 法辦理移轉登記,請逕向前開調查處聲請,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 擔。 六、本件查封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查明,如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 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