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 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0-
4.
100-8地號土地相連,土地上有建物坐 落,部分為屋間之空地;100-5地號土地現為柏油路面道路;100-9地號土地呈現狹長型,部 分為道路,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00-
5.
100-13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柏油路面道路, 部分土地上有平房坐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 括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 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