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為空屋,土地其他部分為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552.553.554土地使用分區均係變更南州都市計畫(包括崁頂鄉園寮村)(第三次通盤檢 討)(91.11.
7.
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為公共設施保留地、550.551.555地號土地為同計畫 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