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
7.
本件標的為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 有土地非現耕之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