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雜木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係 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6.
912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