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5地號土地係位於路燈編號160164號燈桿西北方約4公 尺處,其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屋部分坐落,另有雜木林及步道。據第三人張○芬 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母親,上開鐵皮屋係慈濟約於20年前興建,現由債務人全家居住,無門牌及獨立水電。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 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鐵皮屋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解決。依 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依相關管制要點規定,住宅 區內自然坡度上升百分比超過30%之土地,不得建築使用,本件標的坡度角度 約26.23度,坡度上升百分比約49.52%,屬五級坡,評估為法定禁建土地,請 應買人注意。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 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