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188地號土地為既成巷道部分有雨遮占用;188-2地號為更新路97號及9 8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拍賣之更新路97號建物有第三人使用中堆放漁具,現況與稅籍登記不 盡相符。本標土地上其他建物及房屋登記之建號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其權義均由 買受人自理。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 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需就全部標的一 併購買。
4.
本標暫編12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能否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買受人自理。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