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助丁689

屏東縣恆春鎮頂水泉段90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00
  • 4 點閱
  • 0 列管
  • 2026/9/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0
保證金:
300
總坪數:
1,016.3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016.3 坪
總現值:
839.9 萬
拍後增值:
-66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頂水泉段 904地號,面積 3,359.7 m2,持分 1/1,1,500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904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且未有直接臨路,需通行他人土地始可 對外通行,因債務人未有實際占用之情形,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 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依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函)所載,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且係編為國家 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投標 (承受、應買、承買(購))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 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 請投標 (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現為雜樹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查看全部 實際狀況,投標 (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如:有無墳 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 (承受、應買、承買(購))後應自行 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 (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 受,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規定之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承受、應買、承買 (購))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投標時並應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 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若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 內耕地出售時,有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購)權人。 
10.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 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頂水泉段 904地號
3,359.7 m2 × (1/1) × 2,500 元 - 1,500 萬元
= -66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1拍 不點交
8.7 坪 / 10 萬
2026/9/22
特拍 不點交
23.1 坪 / 8.5 萬
2026/9/22
特拍 不點交
5.1 坪 / 1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