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物,其中109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44建號座落在640-14地號,該地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係向國有財產署承租(租約僅至116年12月31日),投標人須自行事先取得出租同意,請務必審 慎投標;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竹崎分局查報係由第三人邱**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 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 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8.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邱**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