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26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為雜木林;226─1地號土地部分產業道路,其上有一無門牌未保存建物,部分雜木林;227地號土地臨北田路,部分為雜木林,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286號);227─1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22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226─
6.
227─1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地33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