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有債權人所有之池塘、鴨子及景觀樹,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 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 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10.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