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如債務人有辦理國民住宅貸款,而應買人或聲明承受人欲承接國民住宅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 者,應以法令所定具有購買國民住宅資格者為限,請投標人注意。 5.本件建物(增建部分)如有占用鄰地,有無占用權源不詳,占用之土地亦不在拍賣範圍,請 投標人注意。 6.本件拍賣之16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