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117-2地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430建號無抵 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17-2地號為430建號坐落之土地。據債務人堂兄在場稱,430建號現 由債務人奶奶與看護同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並無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情 事。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5年6月11日具狀陳報,其就117-2地號僅設定地上權,無租賃關係,亦 無興建房屋;同時設定地上權與抵押權之真意,乃為管理117-2地號土地之使用及處分,如抵押 人或第三人欲於117-2地號土地合法興建建築物時或為其他使用,均需取得債權人即地上權人之 同意,避免117-2地號土地遭第三人無權占有使用,影響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債權人同意於117-2地號土地拍定後,出具塗銷地上權同意書協助拍定人塗銷117-2地號土地之地上權,或由法院 併同抵押權逕送地政機關塗銷地上權登記。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1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 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拍賣標的位於阿蓮區玉庫地區,屬都市生活地區,現況為住 家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30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 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