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據本院民國83年8月24日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磚木造二層 樓房(門牌號碼集集鎮集集路170號),係第三人陳○○所有。經調本院114年度 投簡字第238號(由113年度投簡調字第149號改分)分割共有物卷內資料,114年2 月24日調解程序筆錄、114年4月1日勘驗筆錄記載,集集鎮和平段535地號土地 上面無建物,並經本院法官至現場查證屬實。再據本院115年7月14日查封筆錄 記載:地政人員稱535地號土地其上小範圍為短期作物、部分盆栽(種植於保麗龍 箱),部分空地,鄰路(集集街)。另據債權人稱:其上作物係門牌184號鄰居種植,會請他清空,無出租及分管情形等語。拍賣之土地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