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 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本件拍賣土地313地號、313-1地號、314地號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313-2 地號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9.
因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 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