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助莊588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段5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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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0萬
保證金:
72萬
總坪數:
249.4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49.4 坪
總現值:
123.7 萬
拍後增值:
-23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591地號,面積 26,369.2 m2,持分 1144/39669,330 萬
2.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595地號,面積 875.8 m2,持分 1166/50390,10 萬
3.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600地號,面積 1,520.8 m2,持分 1144/39669,20 萬
法院筆錄 (3)
2.
地政人員指稱:595地號土地可能為水溝,部分可能種植牧草;591地號土地種有牧草、蔬 果、水稻及樹苗;600地號土地種植牧草。(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證,風險自行負擔)
6.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拍定後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但拍定人或承受人若僅願意「出讓」有優先承買權部分而同意「買受」其餘全部標的,則優 先承買權人不得一併買受全部標的,僅得買受依法有優先承買權部分。
7.
本件拍賣土地除595地號土地外,其餘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耕作 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 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 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 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591地號
26,369.2 m2 × (1144/39669) × 1,500 元 - 330 萬元
= -215.9萬元
2.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595地號
875.8 m2 × (1166/50390) × 1,500 元 - 10 萬元
= -7萬元
3.
彰化縣 田中鎮 大崙段 600地號
1,520.8 m2 × (1144/39669) × 1,500 元 - 20 萬元
= -1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3拍 不點交
28.8 坪 / 29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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