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文18208

新竹縣北埔鄉大南坑段84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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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0萬
保證金:
116萬
總坪數:
3,770.2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770.2 坪
總現值:
324 萬
拍後增值:
-2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5地號,面積 4,672.7 m2,持分 1/1,215 萬
2.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6地號,面積 3,789.2 m2,持分 1/1,175 萬
3.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7地號,面積 2,116.1 m2,持分 1/1,100 萬
4.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8地號,面積 1,885.3 m2,持分 1/1,90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 從北埔鄉大南坑14號房屋前之產業道路往前約車程5分鐘可看見電線桿「大林高 幹77支1」,本件拍賣土地係位於電線桿對面之雜林,人、車無法到達。嗣本院 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赴現場調查,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無路可達, 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並注意土地有無使用上之限制。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應買資格:本件拍賣
9.
848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 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 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3.
。
土地增值 (4)
1.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5地號
4,672.7 m2 × (1/1) × 260 元 - 215 萬元
= -93.5萬元
2.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6地號
3,789.2 m2 × (1/1) × 260 元 - 175 萬元
= -76.5萬元
3.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7地號
2,116.1 m2 × (1/1) × 260 元 - 100 萬元
= -45萬元
4.
新竹縣 北埔鄉 大南坑段 848地號
1,885.3 m2 × (1/1) × 260 元 - 90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 2027/1/6
應買 不點交
1,618.2 坪 / 417.2 萬
2026/10/8
3拍 不點交
288.2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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