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係拍 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1宗土地底價:新臺幣103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六、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內之農業區。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