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由第三人王O珠占有使用,經營都瑪拉拉多社區長照機構, 該使用關係業經本院113年11月28日屏院昭民執己113司執字第35451號執行命令為除去之通知, 若上開執行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不點交,否則點交之。本件如經拍定,第三人王O珠需配 合點交,若未拍定,對第三人王O珠之使用無影響。
6.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 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 主管機關查詢。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