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98748戊

臺南市永康區頂中段1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9萬
  • 9 點閱
  • 0 列管
  • 2026/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萬
保證金:
5.8萬
總坪數:
4.7坪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49.4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頂中段 182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6,29 萬
(工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系爭 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六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頂中段 182地號
93 m2 × (1/6) × 31,900 元 - 29 萬元
= 2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1拍 不點交
6.2 坪 / 38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1.4 坪 / 9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8.6 坪 / 52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9.8 坪 / 59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9.8 坪 / 60 萬
2026/10/27
2拍 點交
20.5 坪 / 483.2 萬
2026/10/21
1拍 點交
46.4 坪 / 922 萬
2026/10/27
1拍 不點交
1.4 坪 / 551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115.5 坪 / 1,66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永康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