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法院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執行標的均為雜草林木叢生。另據前 案(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宙字第56831號)民國112年8月3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執 行標的107地號土地自建行路399巷進入,停在國三高速公路涵洞前,除一小角堆有雜物 外,其餘土地依航照圖顯示,其上應為雜草樹林;557地號土地過涵洞後經過一片茶園, 為水溝;
3.
159地號土地自中興路5號對面巷子進入,一直到無路可走,僅能遙指, 118地號土地依航照圖顯示應為雜木林,159地號土地依航照圖顯示除雜木林外,應有一 地上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