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標的現況由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滿州都市計畫之土地,
8.
211地號為道路用地,備註:道路用地屬公 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
9.
內營字第87721767(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需地機 關:屏東縣滿州鄉公所);
11.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 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