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濕地,與鄰地無明顯界線。本件執行時, 據地政人員稱,109地號土地目前為空地。據前案拍賣公告記載,拍賣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 無路可達。本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磚造平房數間及一間廟(福天宮)坐落 其上。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37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廟宇(福天宮),部分有三合院坐 落,部分為空地。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或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 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