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為相連之土地,955地號上有稅籍名義人為債權人之未保存登記建 物坐落(非拍賣範圍),據債務人配偶陳稱前開建物為債務人所建,後移轉稅籍 登記予債權人,現仍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956地號為門前空地,拍定後皆不 點交。
6.
95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95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鄉 村區交通用地。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須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4年7月16日東地字第03577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 人:王玉琳,內容:茲為保全該標的物權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在未辦理 預告登記塗銷前,不得移轉,義務人:李順農,限制範圍:全部,114年7月18 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 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