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和平區和平路二段佳陽新巷42 之1號),編號2土地為空地,編號3土地為巷道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編號2土地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編號1至3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須具有原住民身份者始得應買,投標時並 應同時檢附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置於投標書內投入票匭,違者投標無效。
8.
地上物所有權人如主張有優先承買權,應速檢具相關文件向本股陳報,並 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民事法庭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逾期即依拍 定人聲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編號2土地為保護區、編號3土地為道路用 地。
10.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