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如17613

臺南市鹽水區竹子腳段10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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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4 ~ 2024/04/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2.9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2.9 坪
總現值:
11.5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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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竹子腳段 104地號,面積 255.9 m2,持分 1/6,7.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3/7/12,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3/8/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7萬/坪,停拍
停拍,2023/7/21,停拍
2拍,2023/12/13,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4/1/3,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12年4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查封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定報告記載: 拍賣土地現為道路。上開土地之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 人自理,又拍賣土地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 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本件拍賣不動產於地價稅、房屋稅之課稅基準日當日前拍定(或承受或應 買)者,該不動產當期暨之後課徵之上開稅捐應由買受人負擔,買受人不 得以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在後而拒絕負擔。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竹子腳段 104地號
255.9 m2 × (1/6) × 2,700 元 - 7.7 萬元
= 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65.8 坪 / 96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58 坪 / 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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