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1年9月2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據 地政人員指稱1558地號土地上另有門牌號碼中崙38之6號房屋、溫室坐落,其餘為空地,據 在場溫室員工稱其公司名稱為時代共生魚菜農場公司,係向地主江先生承租土地。據新豐鄉 中崙段1558地號土地謄本顯示此筆土地上有中崙段
2.
218建號建物坐落,218建號即上開 門牌號碼中崙38之6號房屋,非債務人所有,前開地上物(含溫室)均非拍賣範圍,使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院於111年11月22日履勘時,因地政人員經測量後稱房屋實際面積略大於謄本面積,應為 壁心及壁外之誤差,無從繪出增建構造,債務人對於地政人員所述並無意見。本院係以土 地、建物謄本所載面積拍賣,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面積不相符主張撤銷拍定。另債務人稱房屋 現由其及家人共同居住,屋齡達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 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