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88年1月27日現場執行時,頂樓鐵皮有增建,據聲請人代理人表示建物為共有人自用。112年3月8日現場執行時,屋內無人回應,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據聲請人代理人表示,經與相對人家人確認並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或其他嚴重影響交易情事;另聲請人112年5月9日具狀表示系爭房地現由相對人邱士韜胞弟邱韋綱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標的據債權人代理人陳稱由共有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人拍定後能否辦理登記,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請自行查明。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標的是否有分管契約暨詳細內容為何,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物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拍賣標的物均須優先承買。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