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育13509

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段69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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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6
保證金:
22.5
總坪數:
23.5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23.5 坪
總現值:
100.9 萬
拍後增值:
-11.8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中和段 697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2/5,112.6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0/19,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9.4萬/坪,流標
2拍,2023/11/16,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7.5萬/坪,流標
3拍,2023/12/14,總底價 140.8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應買,2023/12/21~2024/3/20,總底價 140.8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6萬/坪,停拍
停拍,2024/3/19,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實際占用範圍均不明,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 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 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中和段 697地號
194 m2 × (2/5) × 13,000 元 - 112.6 萬元
= -1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其他 不點交
26 坪 / 5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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