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中山路190巷1號房屋座落於405地號上,現由共有人(債務人之姑姑)居住使用,並表示該屋有多處滲水及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2465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87.84平方公尺,其 中4.3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明義段407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 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405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第一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 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