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47672甲

彰化縣和美鎮調興段29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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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2 ~ 2024/04/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1
保證金:
9.2
總坪數:
9.3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9.3 坪
總現值:
18.4 萬
拍後增值:
-2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調興段 298地號,面積 30.7 m2,持分 1/1,46.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0/31,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2拍,2023/11/28,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5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3拍,2023/12/26,總底價 46.1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停拍,2024/2/29,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本院112年9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均不在拍賣之 列)坐落,嗣債權人陳報地上建物為債務人家人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 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 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 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 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5.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調興段 298地號
30.7 m2 × (1/1) × 6,000 元 - 46.1 萬元
= -2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3.4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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