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2彰金職土198

彰化縣伸港鄉福安段115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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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3.4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伸港鄉 福安段 1157地號,面積 1,249.3 m2,持分 1/112,5.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1,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9~2024/6/2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道路,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4.
本件標的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伸港鄉 福安段 1157地號
1,249.3 m2 × (1/112) × 5,700 元 - 5.2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21.6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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