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2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trial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 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160-1地號上有 數魚塭、與鄰地混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使用情形不明;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160-1地號土地依土地謄本所載,部分位於河川安全管制線內屬一般農 業區水利用地。相關權利義務,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