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拍賣建物為空屋。另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函覆稱,債務人之 配偶於111年4月5日於屋內下樓時不慎跌倒,經急救於111年4月12日死亡。
2.
合計底價:新臺幣39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705地號土地,屬臺中市豐原地區都市計劃細部計畫案內之住宅區(住1-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6.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 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 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7.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