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67地號上有建物(不知何人 所有)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而776地號為道路(復旦路三段);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皆 不點交。又依鑑價報告所示,612-5地號為道路(復旦路二段252巷)之一 部,其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767地號土地重測前領有74桃縣建管使字第 63號農舍使用執照,該土地係農業用地使用,並經111桃變合格字第平69號 變更使用執照解除土地套繪管制,請投標人注意。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如最先應買有二人以上,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6.
土地之使用分區:612-5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農業區,其餘地號則為高 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 之可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7.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 之。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 投入標匭;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 件係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主張,不 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 買其餘之不動產。本件共有人人數眾多,拍定後因須通知全體共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