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532甲

臺南市永康區埔園段34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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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2 ~ 2024/04/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8
總坪數:
3.4
坪單價:
8.4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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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埔園段 349地號,面積 57.4 m2,持分 1/16,9.6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埔園段 353地號,面積 124.9 m2,持分 1/16,19.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15,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13.1萬/坪,流標
2拍,2023/12/6,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10.4萬/坪,流標
3拍,2023/12/27,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8.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捌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4.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埔園段 349地號
57.4 m2 × (1/16) × 35,800 元 - 9.6 萬元
= 3.2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埔園段 353地號
124.9 m2 × (1/16) × 35,800 元 - 19.2 萬元
= 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220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60.1 坪 / 2,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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