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23建號現有人使用居住,惟查封現場無人應門,現由何人使用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南州都市計畫(包括崁頂鄉園寮村)(第三次通盤檢討)(91.11.
5.
用地,其中1601地號係屬住宅區,另1602地號係屬道路用地(本筆土地符合都 市計畫法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明定取得方式),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 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 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6.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如主張優先承買, 則應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