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703土地部分為空地、雜林、鐵皮屋,據在場人表示係共有人所建,非債務人所建,占 有權源不明,本建物1樓有增建(臨時建號
2.
,有兩個門牌(另一門牌為五福街305巷7號2 樓)為債務人的姐姐所有,有獨立出入門,本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同住,部分房間有壁 癌,請應買人注意。
3.
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703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