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水83695

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4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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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8 ~ 2024/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2
坪單價:
29.9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35.2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土城區 沛陂段 474地號,面積 174.8 m2,持分 1/140,12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土城區 沛陂段 475地號,面積 367.5 m2,持分 1/140,2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6,總底價 53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45.2萬/坪,流標
2拍,2024/1/10,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6.7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29.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12年8月30日債權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二筆土地相鄰,為福安街70 巷18號、
2.
24號建物及24號左側廢棄房屋之基地及前方空地。惟現場狀 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標的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使用情形所提及之建物佔用本次拍賣標的土地,建物所有人於收受本院第 一次拍賣通知後10日內,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之要件時,請 具狀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具有優先承買權,若不陳報,本院將不 再通知後續拍賣程序。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 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土城區 沛陂段 474地號
174.8 m2 × (1/140) × 91,000 元 - 12 萬元
= -0.6萬元
2.
新北市 土城區 沛陂段 475地號
367.5 m2 × (1/140) × 91,000 元 - 23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1.3 坪 / 47.2 萬
2024/6/13
1拍 點交
78 坪 / 2,84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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