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玉里鎮中華路207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木屋,且多處毀損),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 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依前案(110年度司執字第15035號)拍賣公告所載,4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住宅區」,495地號及495之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 查明注意。
4.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