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速31905一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二小段5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8.8
  • 113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8
保證金:
12
總坪數:
62.2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62.2 坪
總現值:
45.3 萬
拍後增值:
-1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地號,面積 6,130.9 m2,持分 1/32,54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1地號,面積 231.6 m2,持分 1/32,2.4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3.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2地號,面積 220.1 m2,持分 1/32,2.4 萬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請逕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9,總底價 79.4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65.4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6~2024/6/25,總底價 65.4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1萬/坪,停拍
停拍,2024/4/10,停拍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拍賣
2.
57之
3.
57之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4.
本院112年6月8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7地號土地係位於永 春橋(復興三路300巷)道路上方之雜木林,有一磚造建物占用;57-1地號 土地係位於永春橋(復興三路300巷)旁之道路地;57-2地號土地位於永春 橋下方,有菜園占用。前案執行時債務人父親稱曾57地號上之磚造建物由 其使用,其亦為土地共有人等語。土地上之建物、設施及作物非本件拍賣 範圍,其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5.
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7.
優先承買權: 
8.
57之
9.
57之2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承受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57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 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12.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地號
6,130.9 m2 × (1/32) × 2,200 元 - 54 萬元
= -11.9萬元
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1地號
231.6 m2 × (1/32) × 2,200 元 - 2.4 萬元
= -0.8萬元
3.
臺北市 北投區 大屯段二小段 57-2地號
220.1 m2 × (1/32) × 2,200 元 - 2.4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28.5 坪 / 24.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北市北投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