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查封之大湖鄉大湖段203-2地號土地大部分為河道,部分為果苗園,部分有 鐵皮建物坐落。
3.
112年10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大 湖鄉大湖段201-1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大湖溪河川道、駁坎及堤防;203-2地 號土地部分為大湖溪河川道,部分為空地,上有2個鐵皮工寮,另有栽種時 蔬、景觀樹木,並有放置盆栽。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201-1地號土地現況為河道、護岸;203-2地號 土地現況部分為河道,部分種植盆栽,部分為建物坐落。
6.
203-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均記載:河川區調 整異議案件,暫緩登記。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7.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